关于福建力业针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4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闽0111民初44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福建力业针织有限公司(曾用名:长乐力业针织有限公司)名下10台特里科经编机TM2 180”E32机器设备,编号为02349629-02349632、02349622-02349627(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5012018000011)。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及其他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的有关手续;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封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