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三龙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285执10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青岛三龙食品有限公司动产抵押财产【详见:青工商莱抵登字2018第007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对被查封财产变更产权登记、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青工商莱抵登字2018第007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