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3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执3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于2014年12月22日抵押给天津市煊祺仓储有限公司的高炉冷却系统、除尘器等205套。

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于2015年1月23日抵押给刘某某的高炉冷却系统、除尘器等69套。

三、查封期限贰年,自2021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