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001198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203执198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包括中频电炉(操作平台及附机)6套、铁水包3个、铁水包运输车1台、天车6台、电磁吸盘3台、除尘设备1套、螺旋式空压机1台、装载机3台、挖掘机1台、地磅1台、箱式烧结炉(含平台及附机)1套、40T电机炉(含平台及附机)1套、双梁式天车2台。
二、查封期两年,自2024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