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211001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621执恢1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徐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7)所有的下列财产:
(一)位于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振江村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新能加油站的沈阳航天牌税控加油机5台、30㎡SF型双层储油罐3个、中成牌液位仪1台、电脑1台、监控设备1套、3次油气回收设备1套。
(二)位于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绿江村二组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兴顺加油站的沈阳航天牌税控加油机5台、30㎡SF型双层储油罐3个、中成牌液位仪1台、电脑1台、监控设备1套、3次油气回收设备1套。
二、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9年9月30日;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的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查封由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