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41402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9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502执恢2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加氢反应器(R-1101)4台、氧化塔成套设备1套,存在: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后邢村;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017014)。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701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