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423执恢1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球磨机五台。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

三、查封期间,设备由被执行人自行保管使用,不得进行转让、买卖、抵押等物权变动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