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众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3日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112执248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众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查封期间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不得抵押、变卖、转移等。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