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澳凯电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3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3执4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澳凯电子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登记证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6)第0112号项下所有机器设备(柔性电路板1套)。

二、原查封案号为(2019)津03执保91号。

三、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