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藏格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129执保3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查封黑龙江藏格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钾肥生产设备5台、掺肥饲料设备1台、叉车2台、铲车1台。

二、查封期间不得对查封财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得抵押,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