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日收到的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焦执字第0027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内收酒罐、锅炉、冷却塔、储酒罐、酒母罐、发酵罐等机器设备(具体详见41088301-2014年孟州(抵)字0006号抵押合同机器设备抵押物清单)。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