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3执1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下列机器设备:
(1)塔式起重机、标准节等一宗设备,抵押编号为37032020024383;
(2)架扣、塔机等一宗设备,抵押编号为37032020029223;
(3)起重机、钢构等一宗设备,抵押编号为37032020028336;
(4)物料提升机、塔机等一宗设备,抵押编号为37032019014474。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