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亿丰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1执420、421、4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亿丰钢铁有限公司名下设备:
1、设备:Φ520纵列式连轧机组一套。
2、66KV变电所一座。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4月6日到2023年4月5日止。查封其间不得办理一切手续,查封其间不得办理一切手续。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