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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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8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恢1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登记的以下财产:加气混凝土及标砖设备,50000立方,评估价值4140000元;东方牌发动机FS-4108型,12750元;进线柜800*2200*600,20800元;电容柜800*2200*601,14760元;联络柜800*2200*602,9600元;串线柜GGD36改800*2200*603,6310元;出线柜GGD36G改,5780元;蒸压釜2.5×31.5,366900元;全自动液压墙体砖机设备2068000元;CC电动单梁起动机2D512,47600元;底板4.2*1.2,137280元;轮碾机自动化控制配件3900元,电动门10332元,模框118800元;夹具10800元,柴油机械佳动叉车72250元;底板153120元,螺旋输送机32000元;电动门15488元;燃气锅炉784800元;遥控器7650元;大车减速机3344元;电动葫芦42500元,电动单梁起动机32736元;挑视频监控系统128400元,变压器227040元;卷杨机30800元;螺花输送机66880元;配压柜1638968元;抗压试验机15840元,泥浆泵119000元;夹砖机140800元;标怏砖电机140800元,切割机315000元;球磨机414000元;粉煤灰仓288000元;灰带传送机91520元,配电柜140000元,标砖空压机95040元,叉车314160元;地磅112640元,龙工装载机360800元;旧装载机153000元,翻斗车232200元。总计11490552元。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