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8日收到的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9执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名下3000立方油罐2座、2000立方油罐1座、1000立方油罐2座、500立方油罐2座、100立方油罐2座、附属及配套设施。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
查封由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