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裕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8日收到的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435执4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裕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等设定权利负担的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