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81执保2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所有机械设备1、专用清洗机组(2台)2、压力泵(1台)3、循环风机(10台)4、温度感应器组(10组)5、电热管组(12组)6、散热片组(10组)7、烘干烤车(20个)8、烘干托盘(3000个)9、清洗专用筐(1000个)10、塑料筐(15000个)11、包装封口机器(8个)12、车间专用托盘(1300个)。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