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5日收到的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7执保2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92083539W)燃气收费权(燃气经营权许可证编号:冀燃0051)。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

三、冻结期间,未经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禁止为其办理上述收费权质押手续。

冻结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