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恢7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海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设备[抵押证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16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7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1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19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02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11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7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171号]。[原查封案号:(2019)鲁05执保134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