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4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吉0202执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下列14台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6月28日-2023年6月28日。

三、原查封裁定:(2017)吉02民初5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