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邹平锦华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91执64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邹平锦华纺织有限公司邹工商抵登字(2014)第0536号、(2014)第0539、(2014)第572号、(2015)第0176号、(2015)第0290号、(2015)第0485号、(2015)第0517号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3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