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52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证号为东河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36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23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5)第00038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5)第00036号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1年7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