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283执38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1)POWERTEC7000AG数控龙门铣床一台;(2)DVT1000*50/150Q-NC双柱立式车床一台;(3)HCW3-260数控落地镗铣床一台。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赠予、抵押、出租、转让等手续,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