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榕丰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104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榕丰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72孔焦炉一座及化产设备(鼓冷工段、公辅工段、脱硫工段、硫胺工段、污水处理工段)、摩根三代高线生产线一条及在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唐银最抵字第K03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登记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变更,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