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安县中南硅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0日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502执134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远安县中南硅业有限公司名下126套设备远工商动抵登(2014)11号、1947套设备远工商动抵登(2015)010号。

二、查封期限为2021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财产的租赁、抵押、转移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