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县佳鸣精棉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1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邹平县佳鸣精棉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登记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5)0328号项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3年7月7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