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泉齐盛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二中执字第03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平泉齐盛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机器设备:
1、石灰加工生产线2条;
2、节能环保型石灰坐窑6座;
3、GZD1300×6000震动给料机1台;
4、PE1200×1500颚式破碎机1台;
5、GZD1100×4200震动给料机1台;
6、PE600×900颚式破碎机2台;
7、4YZS2400圆震筛2台。
上述财产均包含电机、三角带、地角螺栓、滑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8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