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010701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2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内0403执保121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动产(详见抵押物清单、固定资产明细表)予以查封(登记证明编号:15042019002624),查封金额为21660000元。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2年6月23日至2024年6月23日),查封期间查封动产可以使用,但不得抵押、变卖、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504201900262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