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131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所有的型号36MRT彩印机一台、型号875ABTR14捆扎机二台、型号AV620包膜机一套、型号C141ACS自动堆码机一套、型号DG250内喷机一台、型号IRD400精密内外圆磨床一台、型号550修边机七台。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
三、原查封案号为(2018)冀0203民初3939-1号(因该案号存在笔误,2019年2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补正裁定,现正确案号为(2018)冀0203民初3959-1号)。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