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银双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7日收到的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苏0102执14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南京银双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登记编号苏A23-0-2013-0045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过户、抵押等。
查封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