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山县宏浩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7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18执恢3号之二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芦山县宏浩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