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26执12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查封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1193项(平工商抵登字[2017]0031号)。
二、期限2年,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平工商抵登字[2017]003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