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饶县鑫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1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饶县鑫汇化工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21号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