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海量有色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6日收到的台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21执7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台安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鞍山海量有色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7T自耗电弧炉一套、4500T钛电极液压机一套进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查封由台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