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4日收到的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川1181执105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曼庄村委会曼炸村气调库及加工设备(注册号532823100009374)。查封期间,上述财产交被执行人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管理、使用。
二、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峨工商抵登(2014)字79、80号]。查封期间,上述财产交被执行人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管理、使用。
三、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