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60201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执1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编号为2108822018001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2108822018001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