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邯山区顺德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70901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5日收到的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冀0403执恢1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邯郸市邯山区顺德食品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止,查封期限三年。

三、未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进行过户、变更、抵押,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封由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