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96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白灰窑6座,50t转炉3座及配套连铸机2台、650mm热轧1套、6500m^3制氧机组1套、21000m^3制氧机组1套等炼钢配套设施。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