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执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6执保31号执行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5)0221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0011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0189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0444号、邹工商抵登字(2017)0349号、邹工商抵登字(2017)0443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0053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0054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0088号项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