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30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29执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1529202003104、10543560001258138285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号0483阿开92420180403008号项下产品、0483阿开92420180528015号项下产品、0483阿开92420180801022号项下产品、0483阿开92420181011027号项下产品、0483阿开92420181011028号项下产品。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4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