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利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30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1执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吉林省利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甲乙酮》整套生产设备。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