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荣泰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1执11、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市荣泰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证号津北辰动抵登字(2013)第81号项下的全部机械设备抵押。

二、冻结期限贰年,自2021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