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光县金福达油脂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860531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3日收到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903民初312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东光县金福达油脂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88台(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止。

查封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