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甸富林矿产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24执恢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宽甸富林矿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宽甸县硼海镇挂钟岭村矿区的设备,包括球磨机、破碎机、捶打机、磁选机、铁选机、提硫设备、变压器,地磅。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产权登记。
查封由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