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6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197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院内全套生产设备、设施及全部生产备品、备件。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