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6日收到的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25执11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质押的登记证明编号为07286073000862573100(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编号:2019年博中银司字4168-1号)的质押物。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6月23日-2023年6月22日。
查封由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