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6日收到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5执保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珲春边境合作区14号小区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4号仓库内冻鱿鱼420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7日。

查封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