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第二通用机械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6日收到的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281执恢4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瓦房店市第二通用机械厂所有的下列机械设备:1、三台数控插齿机:YK51160出厂编号为150、YK51160出厂编号为208、YKL51500出厂编号为059;2、125、130镗床各一台(型号为CW-125B、CW-130B);3、一台立式车床(型号为LS1.6m);4、一台江苏宏成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液压闸式剪板机(型号为QC11Y);5、10吨单梁吊车一台;6、32/5t双梁吊车一台,查封期限两年。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

查封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