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812执4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的以下财产:<兖工商抵登字(2014)第04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钢结构、<兖工商抵登字(2015)第005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钢结构及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4)第044号、兖工商抵登字(2015)第0050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