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403执5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德州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给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无纺生产线2台、圆织机5台、平膜拉丝机组1台)。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出让、抵押等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